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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7 14:33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的通知》(桂教人才〔2024〕1号)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范围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A层次人才

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人力资源处(部)直接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B、C、D、E层次人才

1.提交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或人力资源处(部)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八桂英才网”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经人力资源处(部)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2.受理申报材料。“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尚未齐全的,“服务平台”将会主动联系申请人或人力资源处(部)补充完善。

3.报审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平台”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审定、审批和发证。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二)《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需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

(三)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www.gxrc.org)下载。

(四)向“服务平台”线下申请的,需报送《申请表》一式两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数据光盘一张(光盘内含上述所有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扫描版、《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1张)。

(五)在“八桂英才网”线上申请的,需通过人才认定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文档上传系统。

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递交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26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并根据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王美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6128;邮箱地址:glxyrlzy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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